1、认定公司股东是否完成了出资义务可以用银行进账单进行证明。单从股东转账给公司本身看不出来是否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还得结合该款项的性质判断,比如有备注转账性质是出资款的,数额和股东持有的出资额能够对应的,则该笔款项一般属于出资款。
2、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后,应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4、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出资有瑕疵的,股东应当赔偿该瑕疵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对瑕疵部分为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股东因出资行为或实物、权利等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就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同意部分股东未出资或出资不足、出资瑕疵,因而造成公司或第三人损害的,该股东及同意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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