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了几年拒交物业费新物业竟状告业主
时间:2023-06-10 11:41:07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2006年底刚搬进新家不久,就发现房子漏水,这几年不断修补,却一直没能修复。本以为根据房产公司的“不成文约定”,漏水问题如果修复不了,相关的赔偿就用物业费相抵。

然而,随着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分离,因为自己拒交物业费,新的物业公司却将她告上法庭。省城颐和花园小区的王女士一家,近日颇为烦恼。

事由:房子漏水一直没能解决

2003年,王女士一家在省城青阳北路附近的颐和花园购买了一套期房;2006年底,他们装修入住后不久就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从那时起到现在,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有时下雨,雨水都会直接滴到木地板上。”王女士说。

在王女士家中,记者看到,四个房间的墙壁,有的墙纸发霉,有的墙角出现渗水痕迹,其中客厅临窗的墙壁上,大片的墙面已脱皮开裂,而原本规划放洗衣机、铺下水管的位置,顶部的墙面甚至已经破出了一个大洞。

“2006年底,我刚搬来不久就出现了问题,虽然房产公司也曾派人来处理,但是这么多年修来修去,一直也没有彻底修复。”王女士说着拿出一叠曾经拍下的房屋漏水实景图片,上面的水渍看起来比现在还要严重。

应对:用物业费补偿曾获“默许”

“我们的购房协议上有着相关条款,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和房产公司管,他们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赔偿。”王女士的丈夫张先生说,才入住时,房产公司和小区物业部门还没有分离,那时,他家曾一次性交纳了2年的物业费。后来因为房屋漏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从2007年起,他家便不再续交物业费,以此来补偿自己的购房损失。

据说,颐和花园小区所属的中房公司对此亦表示“默许”。

对于这样一个不成文的约定,记者咨询了中房公司工程部的相关人员。他承认存在这样的情况,并强调说“如果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公司会维修到底;在保修期内造成损失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给予补偿。”

矛盾:新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

这样的状况一直维持了两年。谁料,2009年,中房公司在颐和花园的物业部门开始与公司分离,新的物业公司在业务上与中房公司已没有直接关系。而王女士一家也因拒交物业管理费,被新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业主维权不能将损失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物业公司需要生存,收不到物业费怎么为业主服务?”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房屋漏水属于质量问题,应是业主的售房单位负责,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这份责任。而王女士不交物业费直接违反了《物业法》,因而将其起诉至法庭。

“中房公司和物业公司有什么变更我们管不了,但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王女士表示,如今,她最希望的是能够明确解决房屋漏水问题,确定如何继续修复或者赔偿;另外,因为法院的传票和物业的催交费用电话已经影响了她家的正常生活,她希望物业部门能够尽快撤诉,然后再协调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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