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初始登记具体的程序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登记申请书;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其它需要的材料;
3、受理申请,对于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房屋继承登记需要什么步骤
房屋继承登记步骤有:1、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分配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3、填写登记申请书。4、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不动产证具体多久能办下来
不动产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办下来。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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