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消费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2、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5、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6、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8、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一、买车合同纠纷哪里投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首先可以尝试进行沟通,看能否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没有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税务局举报不开发票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工商部门受理投诉:
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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