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拍卖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让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以最高买价成交,双方通过交易市场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实物交收。
竞价拍卖是指卖方交易商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将拟出卖商品的详细资料提交给交易市场,确定商品拍卖的具体时间,通过交易市场预先公告后,挂牌报价,买方自主加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无人继续加价后,商品拍卖结束,以最高买价成交,双方通过交易市场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增价拍卖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时,由拍卖人宣布预定的最低价,然后竟买者相继出价竞购。拍卖行可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限度。至某一价格,经拍卖人三次提示而无人加价时,则为最高价,由拍卖人击槌表示成交。按拍卖章程规定,在拍卖人落样前,叫价人可以撤销出价;如果货主与拍卖人事先商定了最低限价,而竟买人的叫价低于该价,拍卖人可终止拍卖。
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源于世界上最大的荷兰花卉拍卖市场,由拍卖人先开出最高价格,然后渐次降低价格,直到有人表示接受,即达成交易。这种拍卖方式买主之间无反复竞价的过程,且买主一旦表示接受,不能再行撤销。由于减价拍卖成交迅速,特别适合于数量大,批次多的鲜活商品。
密封递价
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这种拍卖方式,和上述两种方式相比较,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
二是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拍卖大型设施或数量较大的库存物资或政府罚没物资时,可能采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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