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它是指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即拍卖标的物的竞价由高
到低、依次递减,直到以适当的价格成交为止。
减价拍卖的特点:
1、减价拍卖具有混合性质。凡遇两人以上竞价的价位,拍卖人多由此递增报出新的
价位,即立即转入增价拍卖程序,以使竞价继续。
2、谁叫价谁要约。在减价拍卖中,拍卖师宣布的起拍价和可能的降叫价皆为要约表示
,本身存在法律效力;当竞买人以各种方式表示接受即为承诺,拍卖合同始告成立。
3、竞价按阶梯顺序进行即要求竞买人在竞价时,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幅度。逐次由高
至低表示承诺。如遇交替使用增价拍卖形式,则竞买人亦须按拍卖师规定的递增幅度竞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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