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军。
二、申请人须持以下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手续。
1、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
2、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介绍信。
3、军官证。
4、随军家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及公民身份号码。
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不用加具意见)
全文2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