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拖航合同与救助拖带合同的区别在哪
海上拖航合同与救助拖带合同的区别在以下方面:
1.海上劳务的性质不同。海上拖航的性质是提供拖力,以实现被拖物的移位,而海上雇佣救助中所指的拖带虽然与传统海难救助法中所指的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形式不同,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属于救助行为。
2.实施拖带行为的条件不同。在海上拖航情况下,被拖船舶或物体并非处于危险之中,而在以海上雇佣救助为目的的拖带活动中,被拖的船舶或物体则处在危险当中。
二、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么
1.由于当事人违反合同而解除。
若承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在约定地点提供约定的拖轮,并使拖轮做好适航、适拖准备,被拖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被拖方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没有使被拖物做好拖航准备,承拖方亦有权解除合同。
2.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
在海上拖航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战争、军事行动、叛乱、暴动、罢工、禁止航和、征用船舶以及其他一些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或继续履行不可能或没有意义。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
三、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
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寸、拖轮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除上述规定的事项,通常合同中还包括以下条款;拖轮的适航与适拖、被拖物的适拖、安全港口保证、留置权、绕航、救助、滞期费、共同海损、责任与免除、合同的解除、索赔及程序、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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