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另外共同生活的儿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一、如何证明没有抚养关系
证明没有抚养关系可以提供与被抚养人没有经济支持和生活辅助的证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子女没有能力赡养父母怎么办
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的处理方式:若还有其他子女的,可以让其他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多承担一部分赡养义务,或由没能力赡养一方的子女代为履行赡养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丧失赡养能力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丧失赡养能力是:具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故失去了经济能力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且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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