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子、老伴相继去世后,年过七旬、无力独自抚养孙子的张老太将前儿媳告上法庭。日前,歙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张老太儿子与江某原是夫妻,7年前因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子由张老太儿子抚养,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不久,张老太儿子因病离世,孩子一直随张老太夫妇生活。2014年11月,老伴也因病去世,而张老太无经济来源,成了村里的低保户,祖孙二人难以度日。张老太多次提出让江某承担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但江某总是拒绝。无奈,张老太将江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江某辩称,张老太提出的抚养费,她承受不了,愿意按法院调解书规定的支付。此外,前夫生前与自己积怨较深,原告方以前也不让自己看小孩,以至小孩到现在都不认识自己。如果小孩交由自己抚养,跑掉怎么办?案件审理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前夫去世后,直接抚养孩子的条件丧失。江某作为母亲,为第一顺序监护人,江某未有证据表明没有监护及抚养能力,因此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孩子由生母江某抚养教育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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