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一对老夫妇来到蓬溪任隆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解决一起家庭子女抚养纠纷。
经了解,这对老夫妇为高升乡村民刘某、衡某。据刘某称,他们儿子于2011年与张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两岁多,孙儿一直跟随两个老人生活,由他们抚养,儿媳张某一直没有给付抚养费,他们要求张某每月按时给付抚养费。
其儿媳张某称自己并非不给付抚养费,而是可以自行抚养儿子但公婆坚决不同意,而且之前两位老人说抚养孙儿可以不要抚养费。
面对这种僵局,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有关抚养监护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确定孩子抚养归属权。
考虑张某目前一个人在外生活做生意,少有精力和时间来照顾孩子,两位老人目前抚养孙儿比较合理。通过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小孩暂由爷爷奶奶监护抚养,张某每年给付抚养费4000元,保留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随时可以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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