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违约方(被告)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究其本质是请求对双方合意的变更。故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时,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应按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
鉴于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重要标准是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更了斛违约造成损失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而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因此,违约方的举证责任也不能绝对化,守约方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
律师补充:
违约金数额认定的两种方式:以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为准,或者以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计算的结果为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损失的理解不局限于实际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仅以实际损失金额为标准调减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公平和诚信原则。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违约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是当事人过错程度。违约金的性质不应更多体现惩罚性,更应倾向于补偿性。
三是守约方预期利益及损失。
四是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适当的予以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全文7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