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过高法院能不能主动调整
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的,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
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违约金过高调整的举证责任由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当事人承担。如果主张调整的一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违约金确实过高,坚持约定的一方应提供证据反驳,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或者调整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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