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的情况一般都是出现在房屋没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此时虽然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卖方还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而为了卖出一个更好的价格,就有可能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那对于购房者来讲,遭遇了一房两卖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遭遇一房两卖怎么办一房二卖如何解决遭遇一房两卖怎么办一房二卖如何解决
1、第三人善意购买房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房,即他对该住房曾经出售的情况一无所知,在购房的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并且已经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并依法取得了该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7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后一个合同无效;如后一个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个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个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房屋但如果第三人向房地产公司购买住房时,不完全满足以上所述的条件,即第三人不是善意购房,或者没有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法律不会保护第三人的购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协议,交付你购买的商品房。
3、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公司除应当返还你已经交纳的房款外,还应当赔偿你履行购房协议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房地产公司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你的既得利益的损失,均应当由该房地产公司负责赔偿。综上所述,如果第三人的购房行为是善意的,并且已经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他的购房行为将会得到法律的确认。你的损失应当由房地产公司承担,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如果第三人的购房行为不同时满足善意购买和已领权证的这两个条件,第三人的购房行为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你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的主张,将得到法律的支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相互配合,而一直拖延不办理就有可能横生枝节,严重的情况下会对双方利益造成损害。而实践中,当事人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内容的时候,其实也是可以就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一方拖延过户的,就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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