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伤纠纷的方法是:
1、职工因工伤待遇支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责任,也应视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和自杀。职工工伤的认定不影响企业对违法经营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如何正确处理好工伤纠纷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伤鉴定报告,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处理工伤纠纷问题。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行政争议处理
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争议处理
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3、鉴定争议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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