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生态文明建设构筑了一条带电的高压线,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边界更加清晰。环保部门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主动会同立法、司法和公安等部门打好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组合拳,确保新《环保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加快地方环保法规立改废进程,制定《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宣传教育条例》、《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办法》,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完善分区域环保标准,加快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加强乡镇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完善环境执法体系,出台环境执法规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行为零容忍。强化司法保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配套制度,加强环境资源侦查和审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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