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在美无实质业务的外国航运企业来说,也可以申请执行美国破产保护程序。
拿荷兰公司MarcoPoloSeatradeB.V.(简称MPS)为例,2011年10月,该公司在美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获得美联邦法庭批准。
当时,MPS旗下运营6艘油船,拖欠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9000万美元贷款和RBS的1.18亿美元船舶抵押贷款。由于MPS跟债权人就债务问题进行长期谈判无果,法国农业信贷于2011年7月21日在英国扣留了1艘船,并冻结了该船相应的经营账户流动资金。8日后,MPS在美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并随之申诉要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中止债务催缴行为。
为对抗船东,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联合RBS抗辩称MPS并非美国公司,在美亦无业务,不适用美国联邦破产法,而应在荷兰申请破产。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与RBS指出,MPS之所以在美申请联邦破产法第11章破产保护,仅仅是为了中止银行的债务追索,而非有切实可行的债务重组计划,破产保护程序的执行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两家银行主张法院驳回MPS的破产保护申请,并提出了釜底抽薪的抗辩:MPS并非美国公司,且在美并无资产,并不具备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资格。
其中,MPS本身为荷兰公司,拥有船舶均悬方便旗,在美无办公场所,亦无雇员,贷款合约约定适用别国法律,并约定由别国法院管辖,债权人分别为法国和英国企业。从上述五点来看,MPS公司以及关联方与美国根本没有实质的联系,因此本案并不应属于美国法院管辖。
而MPS自称其在美提起破产保护申请的依据是,申请日前MPS部分船舶在美国OSG公司经营的pool中运营,并在OSG托管账户中有100万美元运费收入;申请日前MPS已预付其雇佣的破产律师聘用费25万美元;船舶抵押的建立及其注册均在纽约。
对于双方的争议,法院的裁决意见认为,根据联邦破产法,美国法院是否拥有司法管辖权,取决于债务人在美是否拥有资产,而其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大小并不重要。本案中,MPS所辩称的旗下船舶加入OSG经营的Pool以及其船舶抵押在美建立并不能作为申请破产保护的依据,但如下两点至关重要,使MPS拥有了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资格。一个是OSG所建托管账户中运费收入实为MPS所有,另一个是MPS已预付破产律师聘用费。
根据法院的这一裁决,MPS在美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及其预付的律师聘用费已足以保证美国法院对此案拥有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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