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某工程公司诉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驳回被告要求其支付4万元提成的要求。近日,密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某工程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我公司不服裁决,因为仲裁委员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按照我公司的提成政策,认定李某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获得提成权利,但我公司同时也规定,因本人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还应该承当赔偿责任。李某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利益遭受了极大损失,这是公司决定取消其获得销售提成权利的主要原因。但仲裁委员会对此只字不提,认定事实显失公允。
李某表示,自己应得到销售提成,因为原告所说的款未收回,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并非自己的失误。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该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应按规定获得销售提成。工程公司对李某工作失误致使公司未收回欠款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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