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的女员工一般有98天的产假,最多可休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能够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具体待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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