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10日在京举行,正式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对此次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批示中指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是全社会的责任。这次执法检查,要重点检查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情况,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事件案件频发,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都亟待提高。要紧紧围绕检查重点,力求监督实效,努力解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实施,督促各有关方面增强保护力度、提高保护能力。
据介绍,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围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和依法惩处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情况开展。将对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情况;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情况等进行检查。
根据此次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带队,分为6个小组,分赴吉林、江西、山东、河南、重庆、甘肃6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91年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分别于2006年、2012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03年和2008年两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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