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拆迁纠纷房子可以过户吗?
有拆迁纠纷房子可以过户,造成房产无法过户的情形包括: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二、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房屋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和房屋拆迁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后申请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并未规定过有拆迁纠纷的房产不能过户,在已经签了房产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方就有义务配合买方办理过户登记,已经办了过户登记的,也不能以房子拆迁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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