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程序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申请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方可进行离婚程序。但也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程序上。根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申请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方可进行离婚程序。
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
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其他重大过错。
军 婚 保 护 制 度 : 重 大 过 错 可 致 离 婚
军婚保护制度是现代社会保护婚姻关系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该制度,军人的配偶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在离婚时应当得到一定的照顾。然而,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军婚保护制度在离婚时存在歧视性。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离婚时往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比如军婚满2年、没有重大过错等。这就导致了一些非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其次,军婚保护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漏洞。一些军队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军婚保护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一些部队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够明确,导致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如何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等问题不够明确。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军婚配偶的权益,需要对军婚保护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应该制定更加详细、公平、公正的离婚条件,并且加强军队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军婚保护制度的有效执行。
军婚保护制度是现代社会保护婚姻关系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离婚时存在歧视性和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更加详细、公平、公正的离婚条件,并且加强军队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军婚保护制度的有效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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