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
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其他重大过错。
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妇女人格权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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