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安置房,简单来说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而且各地对安置房有政策上的制约,比如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所以若是没取得产权证只凭借买卖合同,安置房的买卖交易就会存有很大风险,因此一旦买的安置房要拆迁,就分为有产权证和没有产权证两种情况:(1)有产权证的安置房拆迁,产权人即为拆迁安置人口,享受拆迁待遇。(2)若没有产权证只凭买卖合同,则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房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安置房70年后应该怎么办
1、安置房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五、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六、安置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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