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安置房一房多卖涉及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出售方切实履行相关法律合同义务,并及时移交所有房产所有权给买方的权益。对于可撤销以及无效的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自知晓之日起一年内,合同双方均可寻求通过向法院或者有资质的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以撤销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并对出售方提出合理的要求,如全额退回所有已支付购房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另外还要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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