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一户多房”拆迁安置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户一房”原则,具体是指每一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后对于宅基地,他向同村村民购买房屋,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这间接肯定了同村房屋出售的合法性。因此,买受人可以根据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作为被征收人合法财产的“一户多房”中的多余房屋,应当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如果你的房子是合法的,你可以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得到相应的补偿,不管是现金还是安置房。
因为拥有一套以上房屋的家庭的法律状况是享有房屋补偿权,因为房屋属于个人所有,无论有多少套房屋,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得到补偿。但宅基地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余的宅基地不能享受市场价格补贴。下列情况是合法的:
1。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在农村,可能存在一个村民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宅基地的情况,但总面积不超过当地标准面积,因此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我们可以根据房屋的情况确认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总面积达到当地标准,就一定能在拆迁中拿到拆迁补偿款。
2。分户前已建好但符合农村建设规划的,宣布无异议并办理手续。
分户前已建房但符合农村建设规划的,经集体批准并公告无异议后,可按规定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确认确权登记。这样的“一户多房”在拆迁时可以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3。由于历史原因的传承,形成了一个多房一族。
对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村集体成员、非村集体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继承该房屋取得的农村宅基地权利。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继承。”“地与屋”是继承先人遗产形成的。可以确认宅基地的权利。在拆迁方面,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要求多套房屋的补偿。众所周知,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出售,不能卖给城镇居民。因为宅基地建房申请太繁琐,而且审批下来也很难,所以很多人都会花高价买,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也可以正常确认权利。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可以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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