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公司注册的有关条件。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5)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或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机构及其生成方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和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人任职条件
1、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话,那么企业员工也是可以做另一家公司法人的。因为对于公司法人公司法当中只是规定只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违法记录的人员就可以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不一定要和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