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的条件是:
1、有符合要求的股东或发起人;
2、有符合要求的出资额;
3、有公司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申请登记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提交什么审批证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下列审批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及公司依据证明;
4、注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动物名称、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和身份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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