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具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转让的权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具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转让的权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互 换 、 转 让 操 作 指 南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这种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农村两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之间选择互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互换之后,互换的承包地往往更为集中,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一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综上所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这种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农村两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之间选择互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互换之后,互换的承包地往往更为集中,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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