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是: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用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需要征收的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地镇土地耕地占用税: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税一般是针对于拥有土地的人才会给予的税钱,但对于国家所扶持的项目或者国家所自用的土地一般是属于免收土地使用税费的,因此,对于当事人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依法的申请,从而减免相应的税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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