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签订了好几年了,但是我们还没有得到安置房和补偿。我们该怎么办
时间:2023-05-31 17:05:46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签订了好几年,但是安置房和补偿金还没有收到。我们该怎么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若干年后,被征收人未领取征收补偿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数额和期限支付方式、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和过渡期,应当就方式和过渡期签订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

征地程序是什么

征地程序:

1。申请选址。用地单位应当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说明书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向被征收土地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进行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址,还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协商征地金额、补偿安置方案

建设用地选定后,由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协商预计用地面积、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初步协议。三。批准的土地面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用地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布置图或者施工图,向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构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面积。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报县、市民政政府批准后,在土地管理机关的领导下,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协议。土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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