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参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对审核无异议的人员,由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人员名单,重新编制组合租赁方案后,报区房管部门实施轮候。
一、郑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第二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第二十二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全文7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