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3月1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新集团”)向本公司出具的《关于豁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通知书》,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建新集团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对价安排,自上述通知书签署之日起,豁免本公司所欠该公司142,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万元整)的债务。本次债务豁免使公司负债减少142,000,000元,资本公积金相应增加142,000,000元。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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