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豁免概述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收到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政函[2010]368号文,经河池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免除河池市财政局对我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6000万元人民币。
二、债务情况介绍
2003年度至今,河池市财政局作为担保方,代我公司偿还了所欠亚洲开发银行到期的部分长期借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河池市财政局代我公司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59,351,292.64元,利息31,187,562.41元。
三、本次债务豁免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后,公司尚欠河池市财政局30,538,855.05元,公司负债减少,预计增加公司2010年度损益60,000,000.00元。
四、备查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豁免市财政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的函》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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