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里有紧急情况协商退回购房定金能成功吗
定金一般不能退回,建议与卖家协商,如果双方同意是可以的。法定可以退回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条件:
1、开发商不具备售房资格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是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购房者就算是已经交了定金,不管双方有没有签订定金协议,约定定金退还的内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由于不可抗力不能买房
天有不测风云,房屋买卖交易能顺利进行自然是好事,但遇到一些意外之外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作为销售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有的朋友可能对不可抗力不太理解,其实不可抗力包括以下几种,房地产政策出台,购房资格被限制了、首付比例提高等,那么购房者也是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3、卖家存在欺诈行为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定金的原因是因为卖家欺骗了自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协商合同条款,或者是所签的合同条款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卖家也需要退还购房存款。
二、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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