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和申请人、被申请人关系证明以及被监护人没有行为能力的证明。
一、监护人一般去哪里出具证明
监护人一般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没有向法院出具证明。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应当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二、什么是单方面监护人?
单方面监护人是指离婚的,单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书怎么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