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审理必须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而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
因感情不和分居而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分居满两年。因感情不和分居而离婚需满足的条件:(1)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2)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3)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吗
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也称为诉讼内调解,因为它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区分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让步,促进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不能长期调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调解无效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区分双方的是非责任。因此,如果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
三、一方不签字可以离婚吗?
一方不签字不可以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先进行调解协议,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男女感情确实破裂,无法调解,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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