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处理需确保自愿、合法原则,分清双方责任。法院可与基层组织、单位合作进行说服教育,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有三种结果:和好、离婚协议或调解无效。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确保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调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案件调解的法律依据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进行婚姻登记,完成登记即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了离婚案件或者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或者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此,离婚案件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需确保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合作,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有三种结果:和好、离婚协议或调解无效。离婚案件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