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负责业主家里的水电维修。家里的属于专有部分,常规物业服务不包含的。物业常规是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共用区域共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负责的范围
物业是可以指定服务范围,但是常规服务(合同内的)是不能改变的即: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二次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以上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之中。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的大修、改造或更新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服务不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内,这些通常是有偿的,管与不管取决物业的管理。一般来说都会管的。就是物业处理不了的也会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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