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山县黑山镇的消费者李某在黑山县一酒业经销部以4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白酒。可喝到第8瓶时,李某发现这瓶白酒的颜色和其他白酒不一样,是红色的,并带有混浊物,于是拿着所购的酒找经销商协商,要求经销商赔偿购酒款48元。经销商表示不同意,只同意给消费者3瓶此酒作为赔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来到黑山县消协投诉。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在查看了李某所购的白酒确实有混浊物后,找来经销商进行调解。由经销商与生产厂家联系,但生产厂家已停止生产,关门倒闭。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消协工作人员对经销商反复做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消法》相关规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赔偿李某同样价格的另一品牌白酒一箱。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记者:邹丽楠毕红英张中平)
全文3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