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的姜女士购买了一箱白酒,结果发现酒瓶里有纸片,要求赔偿遭拒,最后在消协的调解下得以赔偿。
姜女士于9月15日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箱某品牌白酒,花费158元。姜女士一家于9月18日,也是农历8月14,为其孙子庆祝满月时打开了该箱白酒。开箱后发现其中一瓶白酒里漂着一点纸片。姜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五箱该品牌白酒,商家不同意。多次协商无果,姜女士拨打了12345进行反映。
接到12345电话,平邑县工商局立即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规定,工作人员做出调解。商家同意赔偿姜女士两箱该品牌白酒,并赔礼道歉。姜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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