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以下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赔偿: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方可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2、业主购买的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其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3、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违反合同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会就房屋设计达成协议。在实际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改变设计,违反了买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业主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业主不能要求终止合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
交房时存在质量问题即可视为违约
曹女士购买了一套价格为293万余元的住宅,验房时发现存在诸多问题,曹女士将开发商北京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修复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部分支持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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