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范围不同。铁路公安局管辖铁路沿线侵害铁路利益的案件,公安局则管辖发生在辖区内的案件。
2、受地域限制不同,铁路公安局不受地域限制。
3、作用不同,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铁路公安局系原铁道部公安局,又称公安部十局,负责领导全国国有铁路路内的公安业务工作。
4、隶属不同,铁路公安局属于企业公安,主要处理和铁路运输有关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与地方公安相应级别属平行关系,并无隶属。
5、案件移送不同,铁路公安局侦办的案件移交铁路检察院及法院。
职务侵占公安局管吗
如果职务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是有权进行管辖的,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如公司经理利用其调配本单位财物的权利,财会人员利用其管理、经手账目、钱财的方便等。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便利,就不构成本罪。即使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利用自己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了解情况、便于出人单位等方面的方便条件,也不构成本罪。(2)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非法占有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等。(3)侵占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3、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且是在本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的人员。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这些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结合《刑法》和有关法律,除下列案件和情形外,其余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间谍案(《刑法》第110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二)贪污贿赂案(《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渎职案(《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规定的)、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规定的)、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四)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的下列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
(五)军人违反职责案(《刑法》分则第十章规定的),以及军队内部发生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
(六)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三条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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