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和应急管理局没有区别,安监局是应急管理局前身。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其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局的工作职能是: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5、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应急管理局可以办叉车证吗
一、应急管理局可以办叉车证吗
1、应急管理局不可以办叉车证。办叉车证在全国市级质量监督局指定叉车训练基地可以办理。报考办理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叉车证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持有叉车执照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年龄应在18岁以上;
2、身体健康,符合申请叉车作业类型的特殊要求;
3、文化要求:及以上;
4、具备相关叉车驾驶技能;
5、叉车驾驶知识;
6、符合《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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