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买卖纠纷案情,人民法院如决定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审判期限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结,即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案件,其审判期限则定为立案之日起至审结之日止,不得超过两个月。至于采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判期限也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且不得超过三十日,或者公告期结束后三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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