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终止的原因和方式
外资企业终止的原因和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终止的原因
(1)经营期限到期,投资人无心延长期限继续经营。
(2)投资决策失误,最终只能以终止企业而告终。
(3)经营性亏损,若继续经营下去,还会导致更大亏损。
(4)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
2.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
(1)主动自行清算;
(2)被工商局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被迫清算;
(3)不清算,被债权人申请到法院,由法院指定清算;
(4)不经营或停止经营,投资人或管理人员撤离;
(5)将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以股权转让方式回收投资或转让投资义务、转让全部债权债务;
(6)以变卖资产方式回收投资,然后进行清算或非法撤离。
二、外资企业的类型
外资企业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
3.外资企业。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三、外资企业的优势
外资企业有如下优势:
1.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2.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3.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4.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5.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6.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7.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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