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完善的考勤制度,能够证明劳动者旷工的事实,注意保留员工旷工的证据。
2.用人单位需明确将旷工情形写入了规章制度。
3.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提出意见,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律师补充:
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2.没有正当理由;
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迟到早退不等于旷工。对迟到早退的界定更多的是基于用人单位考勤管理的需要,督促劳动者按时、正常提供劳动,系用工管理形式。合同非正常履行期间未出勤不等于旷工。劳动合同非正常履行,主要包括劳动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服刑期间等,以及劳资关系陷入僵局,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进入工作场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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