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立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
自诉案件撤诉有不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原告经法院两次的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2、法院立案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在作出宣判前撤诉。
刑事自诉案件有依法撤诉、调解撤诉、和解撤诉等的情形,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如果发现证据不足的,应该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轻伤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或者是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2、关于刑事和解,主要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那些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凿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加害人认罪伏法、真心悔悟,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的,同时被害人也同意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的情况,国家机关就可以和解作为不捕、不诉、轻判的情节的一种诉讼制度。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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