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入户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四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申领天津居住证和积分入户的细则。
9月底,天津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试行非天津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一积分入户制度“撬动”了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特大城市落户的限制,是户籍改革的又一积极信号。最近一段时间,到相关部门咨询如何办理具体手续、哪些条件更符合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的外地人特别多。
居住证到哪里办
天津各级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目前,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正在建设完善中。
如何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积分和入户人员的名单将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申请人还可以查阅。
哪些情况积高分
分指标共有4大类、12项指标,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以及对天津做出多年贡献的人到天津落户。另外,紧缺职业、周边地区落户也有“加分”。同样,违法失信是要减分的。违反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政策、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
申请多久可以公布
市政府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积分设置如何操作
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
每年多少人落户
这次,天津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初步测算2014年有2万人的指标,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为1万人。
积多少分有落户希望
这需要看积分排名情况,这个数值每年会有不同的变化。
积分落户条件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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