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户籍证明怎么规定的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市民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比如办理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购房、就学等事项时,需要证明身份的,只要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了。如果户籍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证中心,由工作人员复印后加盖公章,但不出具户籍证明。
二、开户籍证明在哪里开
1、办理地点:户籍证明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所需手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户籍证明内容:
我市XX社区XX楼XX号居民张三,男,汉族,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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